浙杭所第二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生活会

浙杭新闻/2013/10/29



    浙杭所继2013年9月17日顺利召开第一次党支部群众路线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之后,2013年10月28日,浙杭所全体党员律师和群众律师在富阳新沙岛召开了第二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生活会,专题讨论:如何进一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深入进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会上,浙杭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沈向明律师带头做了指导发言,党支部宣传委员何丽丽律师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宣布浙杭所已进入第二个实践阶段即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阶段,继而由党支部组织委员郑舒木律师就浙杭所2013年的党支部活动及发展情况进行了整体汇报总结。最后,浙杭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沈向明律师带头进行了深入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群众律师积极发言,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建议。

    与会同时,杭州市律协党委副书记程银云作为浙杭所的联系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对浙杭所党支部进一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出指示:一、律师在政治上要有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和理论自信;二、政治信仰要坚定,律师心中必须要有信仰,有属于自己的精神高地;三、律师尤其是党员律师应以诚立业,人无诚信,将一事无成,律师的诚信决不可以缺失。

虚怀若谷、海纳百川,善于学习借鉴成果和经验,才是一个伟大民族的胸怀和希望所在。浙杭所坚信在不断地总结、借鉴、提高之后,将会更好地坚定我们的道路,朝着我们的梦想大步迈进。